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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1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请各系根据《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兰理工技学发[ 2017 ] 17号)要求,认真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认定年级为2015-2018四个年级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认定后下一年度如果家庭经济情况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贫困生资格保留到毕业。

2.各系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认定类型分为年度认定和一次性认定两类。属年度认定的需要每年提交申请,否则不再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待;属一次性认定的,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每学年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有效期至毕业。

3.凡是要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有生源地乡镇一级贫困证明,贫困证明统一粘贴在认定申请表后。

4.各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系内留存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及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电子版)、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统计表(电子版)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贫困生认定结束后,各系统一将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复印件装入档案盒,作为系内贫困生档案对待。

6.学生的学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务必从教务处学籍库中复制录入,保证和学生学籍库数据一致,所报电子版表格中所有数据前后均不能出现“空格”。

7.认定申请表资助管理中心不再统一印制,请各系根据需要认定学生人数自行印制下发表格。

8.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直接认定其困难等级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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