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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第4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系列报道之四

发布日期:2008-05-13

2008年5月10日晚,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第四十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在2D401照常进行,本次课由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李琪老师主讲。

本次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李部长指出,党员义务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体现,是党员行为的一种规范,对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有约束力。作为权利行使的真正主体,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要明确行使权利的目的,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另外,李老师还表示,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义务,就必须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从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的紧密程度来看,最重要、最紧迫的是要认证学习和实践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因为这八项义务是具体的党员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把入党由一种愿望变为一种现实,才能使自己成为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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