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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3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经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具有我校学籍的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校长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综合评定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卓越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综合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

    淑芳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自强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综合评定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社会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达标。

    4.获学校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类别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的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校奖学金评定资格

    1.学年内因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有关机关制裁和纪律处分者。

    2.学年内各门课程考核(含考试、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

    3.有损学校形象的语言与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4.没有缴清学校规定相关费用者。

    5.用奖学金进行不良消费,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追回当年所发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原则、等级、金额和评定比例

    1.评定原则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遵循“三分制”原则,即平均学分绩在三分制以内(含三分),按综合测评从高到低排名评定,平均学分绩相差超过三分,则以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名评定。

    2.奖学金等级及金额标准

    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卓越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淑芳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自强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3.每年评定的比例及发放总金额根据学校事业收入情况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要求及程序

    1.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统筹协调,各学院组织实施;

    2.学校奖学金评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在评定过程中发现徇私舞弊现象,除取消相关学生评定资格外,追究相应负责人责任;

    3.各学院在学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比例进行,在名额分配换算过程中,从小数点后第两位数字采取四舍五入法;

    4.学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定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合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5.满足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进行奖学金初次评定;

    6.各学院严格按照获奖条件和比例对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

    7.学生处审核各学院上报初评结果,将审核后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评定结果提交校务会审定,确定最终获奖者。

    第六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时间及发放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初开始进行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12月底一次性发放。

    2.新生入学后一学年后开始评定学校奖学金。

    3.奖学金发放由财务处一次性打入学生银行卡中,获奖学生名单由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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