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提升高质量就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在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奖励标准
1.考取国内“双一流”高校(以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为准)、当年QS全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位国外著名高校(以录取通知书或offer为准)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0元。
2.考取其他普通高校、当年QS全世界大学排名101-500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000元。
3.考取在职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1000元。
4.凡考取毕业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全部授予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奖励程序
毕业生凭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到所在学院登记,学院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联合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校务会审议,学校于每年6月15日之前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