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
一、目的及范围
为切实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92号) 及《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财教〔2022〕20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国家助学金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当年入学的新生) 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原则及术语
(一)管理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让全体师生及时、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专人专款专用原则。对助学金的款项资金实行分账核
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学生,各学院及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术语解释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三、职责
(一)各二级学院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基本情况认定、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的材料、初评名单上报。
(二)学生处
组织学生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等工作,审查、评定各学院所报材料。
四、制度内容
(一)资助标准分配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月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年,按要求分为 4500 元、3300 元、2000 元三档。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由学生处按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学院。
(二)申请条件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具体要求:①各门课程 (含考试、考查课) 成绩必须为及格或合格以上;②学年内无警告以上 (含警告) 纪律处分及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喝酒、超越学生经济能力消费等不良嗜好;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本专业;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表现优良。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综合表现评定。每年9 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 11 月前评审完毕。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至所在学院参加评审。
2.由学生所在各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及学生的基本情况完成初评工作,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4500 元者,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其余两档各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消费等情况确定。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均不减免学费,但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4.各学院必须在每年规定时间之前,将有关国家助学奖学
金评审的材料、初评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处务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如有疑问,应在一周内提出,一周后不再进行更改;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校务会审议,并将最终确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批。
6.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等工作,国家助学金评审完毕后通过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时间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上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如果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停止发放该生的国家助学金并追回发放金额。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