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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办法 (修订)

    发布日期:2023-04-13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办法(修订)

    一、目的及范围

    为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激发大学生的参军热情,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防动员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甘肃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新出台的文件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原则及术语

    (一)管理原则

    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时效的原则完成征兵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为标准,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力度。

    (二)术语解释

    三、职责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对征兵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安排工作分工,组织力量投入,落实相关政策。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武装部部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委武装部、学生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宣传中心、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1.党委武装部主要职责:征兵工作各项事项的统筹和安排;

    2.学生处主要职责:督查二级学院征兵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情况;

    3.校长办公室主要职责:沟通协调领导和教育厅以及省征兵办具体工作;

    4.教务处主要职责:学生参军入伍保留学籍、退伍复学等相关事宜;

    5.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新生入校前入伍工作解答和新生退役复学相关事项的办理;

    6.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做好毕业生就业宣传和引导毕业生积极入伍;

    7.宣传中心主要职责: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应征入伍政策,营造参军报国无上光荣的氛围;

    8.各二级学院主要职责:大力动员和引导全院学生应征入伍,代办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学费代偿等相关事项。

    四、制度内容

    在严格落实国家、军队、甘肃省关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复学(入学) 、考研升学、就业服务等甘肃省激励大学生等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学校同时给予如下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学生参军入伍。

    ( 一 ) 学校授予已获得入伍通知书的参军入伍学生“参军报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 二 ) 被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含毕业当年3 月份入伍毕业生) 根据入伍通知书,除享受国家、甘肃省规定的优抚待遇外,同时还享受学校给予的一次性“国防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 元。

    (三) 退役复学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规定,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 退役复学学生在评奖评优、入党、入团、就业等方面优先推荐。

    (五) 退役复学学生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免修军事理论课程、军事技能训练、体育课,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 六 ) 应届毕业生 (含毕业当年 3 月份入伍毕业生) 入伍直接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推荐甘肃省优秀毕业生。

    (七) 毕业当年 3 月份入伍毕业生, 已完成专业课学习与实习,学校于3 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 ) 答辩,7月正常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八) 学校将组织预报名参军入伍的学生提前进行役前体能训练,体格检查等,提高参军入伍体能训练,体格检查合格率。

    五、附则

    本文件由党委武装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兰州信息科技学院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办法》(兰科院发[2021]148 号文件)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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