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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2-05-22

    为了深化对毕业生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弘扬优良学风和校风,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坚持走全面发展的成才道路,并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的合理配置,体现优生优推的原则,学校每年在全体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社会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3.大学本科前三年平均学分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无补考,大学第七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中以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考查课程按对应分数计入平均学分绩,以两级制(“通过”、“不通过”)记载的公共选修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但作为评选的必要条件。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6.在校期间一次(含一次)以上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7.获省级以上科技、学术竞赛奖励者优先考虑或适当放宽其它条件。

    8.每年评选前须落实就业单位,并上传全国就业网签平台。

    9.考取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评为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相关要求

    1.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数量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15%。

    2.评选程序

    遵照“学生评选、各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的工作程序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首先由辅导员认真组织毕业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上报本学院,再由各学院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本院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本院公示后将推荐人选和个人材料上报学生处进行审核;最后由学校召开相关会议确定优秀毕业生的人选。

    3.上报材料

    各学院根据评选情况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汇总表》,并组织参选学生填写《兰州信息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按要求时间报送至学生处。经审核后,将评审表送档案室归入学生档案。

    4.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4月底之前完成。

    三、奖励办法

    每年专门召开表彰大会,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兰州信息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四、附则

    1.参选对象为全体应届毕业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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