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信息科技学院“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兰科院发[2021]146号文件)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建设团结互助、勤学向上、朝气蓬勃、遵纪守法的班集体,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学风和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原则和范围
1.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校所有学生班级和学生个人均可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能形成积极上进、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2.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全班人数80%以上,班级入党积极分子能够自觉地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每月的政治学习及班、团活动开展率在90%以上。
4.形成勤奋、求实、进取、严谨的良好学风,全班学年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国家英语四级及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全校平均线以上;全年考试、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门次人均不超过1门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早、晚自习出勤率在90%以上。
6.能积极参加学校及各学院召集的会议和活动,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秩序,出席人数在95%以上。
7.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各种集体劳动出勤率在95%以上;全年月检合格宿舍占全班宿舍总数的90%以上。
8.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学校、院交给的各项任务,且干部能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9.全学年班集体中无违纪现象。
(二)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完成党、团和班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综合测评成绩为优良。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及不文明现象。
(3)身体健康、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朴素、热爱劳动、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业务学习好
(1)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全年平均学分绩80分以上。
(2)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3)全学年无补考课程。
(4)考查课成绩折算办法: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3.身体素质好
能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病残学生除外);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良好的道德修养。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同三好学生),全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
4.坚持体育锻炼(同三好学生),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义务劳动,讲究卫生,生活朴素,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5.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1.评优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实施,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
2.三好学生由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本条例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名单,学生处按规定比例和条件认真审查,报学校审批;优秀学生干部须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由辅导员、院团总支、学生会协商并征求意见后提出名单,学生处按规定比例和条件审查,报学校审批;
3.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校级三好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数量不得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三好学生标兵数量不得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0.3%,优秀班集体不得超过参加评选班级的15%。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