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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2-10

    1、团体心理辅导对象为全院在校师生,团体辅导时间由学院心理辅导老师确定,团体成员须按时参加。

    2、团体成员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老师工作,维持团体心理辅导室内正常秩序,禁止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讲脏话、粗话。

    3、团体心理辅导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灯、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4、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心理辅导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内的公共设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和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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